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據省財政廳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實施細則(試行)》,現將我廳編制的《湖北省制造業領域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工作項目申報指南》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制造業領域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工作項目申報指南》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制造業領域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工作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做好湖北省制造業領域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改革試點工作,依據省財政廳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撥改投”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目標任務
每年在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中安排資金,投資入股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領域項目,推動財政資金從無償補助向股權投入轉變,形成財政資金“投資-運營-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有效支持我省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二、支持方向
聚焦“51020”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5個萬億級支柱產業集群(光電子信息、汽車制造與服務、現代化工、大健康、現代農產品加工);10個5000億級優勢產業集群(高端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現代紡織、綠色建材、低碳冶金、軟件和研發設計、集成電路、智能終端、安全應急);20個千億級特色產業集群(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新型能源、北斗及應用、航空航天、綠色智能船舶、工業母機、激光、新型顯示、新型信息網絡、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高端醫療器械、低空經濟、人形機器人、算力與大數據、量子與光子科技、高端芯片、農業微生物與生物育種、深空深海深地、時空智能),重點支持圍繞產品升級、技術創新、設備購置、流程改造、延伸鏈條而實施的制造業領域項目。
三、投資方式
省經信廳以注入資本金的方式,將資金撥付至省財政廳選定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按規定流程組建直投模式的專項基金,分類通過增資擴股、合作發起設立項目企業等方式進行投資,以財政資金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參股且不作為第一大股東,參股期限結合項目建設及運營期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不超過5年。具體投資方式由受托管理機構與企業進行投資談判最終協商確定,受托管理機構原則上不干預被投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受托管理機構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持股比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享有股東權益,可給予被投企業適當讓利,具體讓利情況可在投資協議中進行約定。
四、投資對象
投資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應是股權結構清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實施地、申報企業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湖北省內;
(二)申報企業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具備相關行業從業經驗和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三)接受“撥改投”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積極配合管理人開展投后管理、績效評價及股權退出等工作,主動提供項目實施、財務收支等相關信息;
(四)財務、風險管理等制度健全,具備實施投資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
(五)經營狀況良好,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不支持以下投資對象:
(一)自然人;
(二)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三)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四)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分公司、辦事處等);
(五)承擔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禁止從事的投資事項;
(七)推薦單位認為不符合推薦條件的。
五、投資項目
投資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資規模較大。項目總投資應不低于2000萬元。單個項目“撥改投”資金出資比例不超過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的30%,不作為最大股東;
(二)資金需求明確。自籌資金(含銀行貸款等)已落實。申請“撥改投”資金將全部用于項目建設及運營,不作他用;
(三)發展潛力良好。項目具有清晰的商業模式和市場定位,產品或服務競爭力強,市場潛力大,預期能形成穩定現金流和合理投資回報,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創新能力突出。項目擁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行業領先或先進水平,具備研發人才隊伍和必要的研發設施設備,能夠推動行業技術創新和業態創新;
(五)盈利模式合理。對投資效益有清晰表述,能夠合理測算投資周期內的項目估值與利潤估值。設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式。
(六)退出路徑清晰。項目需明確股權退出規劃,可通過股權轉讓、企業回購、IPO等市場化方式實現退出,“投資期+退出期”最長不超過5年;
(七)項目符合國家及湖北省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屬于淘汰類、限制類產業范疇,按需完成立項、規劃、用地、環評等相關審批手續;
(八)省經信廳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申報材料
申報“撥改投”項目的企業需填寫《湖北省制造業領域“撥改投”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項目及“撥改投”需求信息表。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
3.按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項目背景、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市場分析、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效益分析、退出規劃等。
4.按需提供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規劃、用地、環評、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復印件。
5.申報單位近3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報告,自籌資金落實證明材料(銀行授信、自有資金證明等)。
6.核心技術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技術鑒定報告、研發團隊介紹、研發投入證明等。
7.其他補充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合作協議、行業資質證明等與項目相關的佐證材料。
8.省經信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工作程序
(一)項目征集
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逐級向所在市州經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初審合格后,報送至省經信廳。
(二)項目評審、推送
省經信廳組織專家,著重從產業發展所需、供應鏈安全、成果轉化必要性等角度,對征集到的“撥改投”儲備項目進行審查,并向受托管理機構推送項目清單。
(三)項目審查
受托管理機構組織專業團隊對省經信廳推送的項目清單開展政策性審查、盡職調查、投資評估等工作,形成投資項目清單(含入股方式、投資額度、股比、投資期限、收益分配、退出方式等)。
(四)投資決策
省經信廳會同省財政廳對受托管理機構提交的項目投資清單進行聯合初審,并報省政府審定。
(五)簽約撥付
受托管理機構根據審定結果,與申報單位簽訂投資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投資金額、持股比例、投后管理要求、退出條件等事宜,按程序完成資金撥付。
(六)投后管理
受托管理機構依據投資協議,對被投企業開展投后管理,包括派出董事參與企業經營決策、跟蹤項目實施進度、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提供資源對接及戰略指導等服務,推動項目達成預期目標。
(七)股權退出
投資期限屆滿或達到約定退出條件時,受托管理機構按市場化原則組織實施股權退出。退出價格參考資產評估結果,經雙方協商確定,退出收益納入“撥改投”資金循環使用。
本申報指南未盡事宜由省經信廳負責解釋。
附件:《湖北省制造業領域“撥改投”項目申報書》
